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丁某,男,25岁,某日在某网吧上网时与赵某(女,24岁)结识,成为朋友。丁某看赵某长得比较漂亮,提出要赵某做其女朋友,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决定找机会整整赵某。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有时还窃取嫖客钱物。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于当日上午十点将赵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由民警小王和警校实习生小张对赵某进行讯问,并由小张记录讯问笔录。下午一点,讯问结束,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赵某要求离所回家。但小王为慎重,至晚上十点才让赵某离开。后经深入调查,找到了丁某,并将其抓获。丁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诬告赵某的行为是自己所为,并提出要参加讯问自己的民警小王回避,被小王当场拒绝。后经说服教育,赵某表示愿如实交代,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民警小王认为其可能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后调查清楚后,派出所对丁某以谎报警情和诽谤他人各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合并执行二十日。丁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并申请复议,要求暂缓执行拘留,被民警小王当场拒绝。

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口头传唤错误,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才能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询问主体违法,小张是实习生,不是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
讯问笔录违法。应制作询问笔录(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
回避决定违法,人民警察的回避由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
不予准许自书违法,被询问人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
定性错误,定谎报警情,不构成诽谤,只有一个行为,不能做二次处罚决定。(一事不二罚原则);
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程序违法,暂缓执行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