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对刘某定性错误,不应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因为刘某并不知道张等四人是在赌博,而且其只是端茶送水的服务人员,因此定性错误。
2、本案对刘某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公安机关不得拒绝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
3、即使刘某的违法行为成立,对其处罚种类及幅度也不对,应是拘留并处罚款,而不能单处十五日拘留。
4、对张等四人的处罚不对。首先,处罚种类不应是警告并处罚款;其次,张等四人是在公共场所赌博,不能适用情节较轻,应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内予以处罚”。
5、对刘某从重处罚,对张等四人从轻处罚的理由均不成立。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20条的规定。
6、对张等四人当场收缴罚款错误,不属于当场收缴的范围。
7、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以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二者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但本案派出所强行要求只能交纳保证金错误。
8、保证金金额错误,应按每行政拘留一日二百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因此本案保证金应为三千元,而不是四千元。
9、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无权决定。
10、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时间,某县级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而本案早已超过了六十日。
11、复议决定维持后,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处罚人,而不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