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张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张A某、张B某是本起案件的实施者,二者作用不分主次,属于结伙殴打他人,而被侵害人袁某已61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张B某在事发时未满18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