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
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
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