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商业服务网点不是商场,应按住宅套用规范。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时,要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相关考题

问答题 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的火灾危险场所应为二类防雷按GB50058-92第4.1.1条及4.1.2条的说法,是否可以认为丙类的仓库,车间均属于火灾危险场所而执行雷规中的这一条。

问答题 GB50057-2010有较大修改,请尽可能明示注意事项或审查要点。

问答题 一工程电气图纸标明其设计日期为2011年8月,此设计图纸于2012年2月报审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于防雷内容,是否应采用新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此规范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进行审查?

问答题 《201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第五章火灾报警第10答: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按建规执行,如何设计按火规执行。按建规对多层办公楼无明确要求设置,是否多层办公楼均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另像甲乙类工业厂房及造纸厂之类丙类厂房亦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本人理解,建规只是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场所列出,但并非只有这些场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建规所列场所均为火灾一级保护对象。果真如此就没必要设火灾二级保护对象了。

问答题 为了满足JGJ16-2008第13.9.8条的要求,例如地下室有好多防火分区,采用了好多防火卷帘作分隔,那么每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都要采用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为了减少双电源切换箱,由此产生: 防火卷帘的电源由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应急照明箱供给,但这涉及到计费,即防火卷帘与应急照明用电是否同价?如果不同价,就不可行。 有些设计中,防火卷帘电源由就近的排烟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供给,我个人认为这不符合JGJ16-2008第13.9.9条的要求,因为第13.9.6条要求排烟风机双电源末端切换。第13.9.9条是“除……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此问题虽在2010年的答疑133页9中答“满足规范要求”,但本人仍不理解。

问答题 地下车库有通风排烟,电气专业按规范要求可不做火灾报警,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火灾时联动通风排烟设施?

问答题 在无火灾报警系统的情况下,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声光控、红外光控等)的应急照明是否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问答题 二类高层住宅公共场所是否一定要求设火灾自动报警,依据为民规?

问答题 地下车库通道上防火卷帘门两侧的防火灾探头设置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火灾探头动作时,防火卷帘门一落到底。另一种说法是:采用两步落地,烟感动作后短时内还是可以开车逃生。

问答题 乙炔(C2H2)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问题,按照分子量来算,应该比空气轻,探测器应装在高处,但根据GB50058-1992第2.3.1条第二2点的注解(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似乎应该装在低处,如何确定?

问答题 某三层复式机械地下汽车库,层高9.5米,根据GB50116-98的相关规定不适合采用感温及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暖通专业加大通风次数(大于6次/h)的条件下,是否可以采用感烟探测器?

问答题 需要同时设感温和感烟的场所是否两种探测器应分别各自满足保护面积和半径的要求。

问答题 某地下建筑,汽车库部分为人防,部分为非人防的会所,非人防区的消防设计是否要满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会所内的游泳馆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根据该规范第1.0.2条条文解释,游泳馆属于健身体育场所,那么根据该规范第8.4.1.1条: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健身体育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根据高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是把游泳池排除在外的。这种情况游泳馆到底设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答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及联动控制线缆与综合布线、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共线槽敷设,是否有规范明确不可以?

问答题 某蔬菜批发市场,有顶棚,东西两端有墙,南北两侧没有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是否按商业建筑需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答题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2条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对于消防稳压泵是否适用这条规定?

问答题 高规GB50045-95中,第9.4.2.14条“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比较模糊,如何确定住宅下面的地下自行车库,是否属于这一条的规定。

问答题 高层住宅在无火灾联动的情况下,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应急照明如何自动点亮?

问答题 新住宅电气规范对住宅小区变电所的设置位置与住宅的关系有新要求,如何执行?

问答题 有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审图的几个问题: (1)规范的选用,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要在2012年4月1日起方才执行,所以目前主要依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进行设计与审图。比较这三本规范,条文内容及要求均不尽相同,且GB50348-2004第5.2.1条规定该规范仅适用于总建筑面积≥5万㎡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请问:设计与审图以哪本规范为准。 (2)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按照规范GB50348-2004需分三种类型(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设计,而规范JGJ16-2008及新规范JGJ242-2011均不提以上三种类型。且规范JGJ16-2008中把住宅与别墅的配置标准分别列出,而新规范JGJ242-2011没有把别墅的配置标准单独列出。请问:住宅建筑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如何确定。 (3)上述规范配置标准中的“可选项”,是否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