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审图的几个问题: (1)规范的选用,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要在2012年4月1日起方才执行,所以目前主要依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进行设计与审图。比较这三本规范,条文内容及要求均不尽相同,且GB50348-2004第5.2.1条规定该规范仅适用于总建筑面积≥5万㎡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请问:设计与审图以哪本规范为准。 (2)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按照规范GB50348-2004需分三种类型(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设计,而规范JGJ16-2008及新规范JGJ242-2011均不提以上三种类型。且规范JGJ16-2008中把住宅与别墅的配置标准分别列出,而新规范JGJ242-2011没有把别墅的配置标准单独列出。请问:住宅建筑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如何确定。 (3)上述规范配置标准中的“可选项”,是否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
问答题 即将实施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3.2条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目前尚未了解到住宅用电器主流厂家生产该类型产品的信息,设计及审图中如何处理?
问答题 高层住宅设计中,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住户配电属于非消防设备配电,是否应设置非消防设备的电源切断联动措施。
问答题 GB50096-2011中表8.7.6厨房插座是否要求设防溅型?电视、电话等设计是否要户内到点位?
问答题 《住宅电气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3.2条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是装在住户小配电箱内还是装在单元电表箱内?如设计安装在电表箱内,因为表箱是由供电部门实施安装的,有可能不能落实到位,怎么办?
问答题 供电局要求高层住宅建筑电表集中安装在底层,与DGJ32/J11-2005第5.1.4条、DGJ32/J26-2006第10.1.3.5条文说明不符,且电表底层集中安装,进户电缆(导线)过长,不合理。 但如在楼层安装需有5m的电表间,很难满足要求,供电局也不同意,如何解决?
问答题 高层住宅公共楼梯间应急照明、公共照明共用一只公共照明箱(双电源进线,满足DGJ32/26-2006第10.1.2.2-3条),应急照明灯具是否需要增加蓄电池作备用电源(DGJ32/26-2006第10.1.2.2-6条),有人认为全部按应急照明设计,是否合适。即将实施的《住宅电气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关于公共照明与应急照明分别做出要求和规定,两者配电系统是否需要分开?
问答题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3条解释条文允许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公共灯用白炽灯,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中的应急照明可以设置手动集中点亮措施。这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强条不一致,以后审图是否可以按JGJ242-2011允许采用白炽灯和手动集中点亮?行业规范突破国家规范,是否可以?
问答题 《省住宅设计标准》第10.1.5.2条第5款:公共部位除高层住宅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问题:某高层住宅电梯前合用前室面积很大,设照明灯四盏,全部采用普通开关控制,如果整个前室都算电梯厅,这样设计似乎也不能说不符合规范,但从节能角度讲是否应该电梯门前的灯具采用普通开关控制,其他灯具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审查?
问答题 消防用电负荷为一、二级时,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型式,采用一路专用消防电源供电,是否可以认为每套灯具内部均为双电源末端切换。
问答题 关于应急照明问题:如何处理建规编制组2007年3月12日“关于规范第11.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供电时,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配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及即将实施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2.4条“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之间的不统一?
问答题 JGJ16-2008第13.9.12条第4款“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在审图中遇见一设计,应急照明灯具利用插座来连接(应急照明灯用插座来供电)。第4款规定是否是指这种情况。
问答题 互相借用安全出口的两个防火分区,该安全出口附近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方向往哪里指示(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则引导人员进入另一防火分区,还是应指向本防火分区内独立安全出口引导人员撤离建筑物)
问答题 规定不一致,省里专家举例要求消防潜水泵应切断电源,省里图审如何执行?
问答题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末端保护的相关条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问答题 设置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具有动作功能),断路器极数如何选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6条: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所有保护的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断开。(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P、4P),但有设计院认为采用的是漏电报警系统,不切断电源,相应断路器可不设N极。图审如何执行?
问答题 按王厚余先生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的应用中所提如空调机之类固定式设备的电源回路上不必要装用RCD,是否可明确一下除住宅外的空调柜机等固定式设备的电源回路上不必要装用RCD,以免RCD装用过度。
问答题 GB50364-2005第5.6.2条: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第5.6.3条: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问题:集中式太阳能系统中循环泵、电热水机组回路是否要设剩余电流保护,保护动作电流应如何选择?(5.6.3条仅明确了内置加热系统回路的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
问答题 设在屋顶的消防排烟风机、消防加压泵、稳压泵、正压风机等,其配电箱的出线开关均采用30mA漏电开关,不妥。对照规范,按GB13955-2005第4.6条,应设“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提出意见,是否妥当?而“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不得安装在负荷的末端。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问答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附录A中规定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中的的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这其中有两个问题: (1)关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果具体到某项负荷时,是指对变电所的供电要求,还是要具体到该负荷的要求。 (2)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与三级负荷在配电上应该在哪一级分开(是从总配电室或变电所分开还是可以在楼层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