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关于配电间的门及相关电磁屏蔽问题,虽然常常出现在电气专业规范上,但实际上是由建筑专业来实施的,如已向建筑提出要求并有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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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问答题 相关节能内容写入照明设计内容中,无电气节能专篇,是否判缺项或提在优化意见内。

问答题 对于强制性条文,在说明中是正确的,而后面与其对应的设计内容是错误的,请问,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反之,是否可按设计深度处理?

问答题 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第5.2节: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控制项中,第5.2.4条与第5.2.7条所述条文要求相矛盾,应执行哪一条?

问答题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实施后,《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苏建科(2007)217号文是否废止?

问答题 DGJ32/J96-20108.1.1计量系统8.4.1.2管理平台DGJ32/TJ111-20103.0.1能耗监测系统4.1.8能源管理后台请明确不同类别工程应达标的系统框图设计深度。

问答题 安装于阳台侧面的太阳能热水器钢支架接地是否可以不出平面图,仅在施工说明中说明具体做法?

问答题 根据DGJ32/J96-2010第7.0.1条的规定,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但未有具体设计深度要求。当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仅在设计说明中说明总功率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是否满足要求?

问答题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9.5.1条: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什么是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VRV算吗?另外是否不管建筑面积大小,只要是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都要设置?

问答题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 (1)第3.1.1条判定甲乙类建筑时所说的中央空调调节系统是否包括VRV空调。 (2)第9.5.1条: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问题一:此处的集中空调是否包括VRV空调。问题二:乙类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是否要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问答题 DGJ32/TJ111-2010适用于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问题一:商住楼,是否应为扣除住宅部分后的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设能耗监测系统。问题二:带地下汽车库的公共建筑,是否应扣除车库面积?

问答题 DGJ32/TJ111-2010中通风机应单独计量,实际工程中通风机一般较分散且功率很小,设计往往就近接入附近配电箱,单独计量比较困难。

问答题 DGJ32/TJ111-2010照明和插座、空调末端用电分项计量:以下理解是否正确:非出租建筑:办公楼:走廊与应急照明、电热设备干线式配电,干线总计量(是否需要按楼层计量);楼层设照明插座(除走廊外的)和空调末端两块表。除办公外的其他建筑按层或功能分区设一块表总计量即可。

问答题 DGJ32/TJ111-2010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录C条文解释中“空调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具体是指什么情况?某工程中一直四层功能为宾馆大堂、桑拿浴室、演艺厅、KTV、宴会厅、会议室、影视厅,四层以上为客房。设计按各功能分区设照明配电箱,各分区风机盘管电源引自区内照明箱。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单独计量的情况,空调末端用电可以不按楼层或分区计量而是计入照明与插座子项中。

问答题 根据省厅苏建函科(2011)25号文“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5000㎡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20000㎡及以上)进行设计时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达到“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对没有设计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然而从前一段实际中看,上述要求远未实现,设计院均未按要求进行该项设计,而设计深度更无从谈起,审图机构也难以按该通知实施,工作中应如何把握,请明确。

问答题 按照DGJ32/TJ111-2010,政府机关办公楼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都必须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但是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定义不明确,因为建筑面积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两种,界限划分差异产生了此系统设与不设的争执。

问答题 当屋面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电辅助加热时,电辅助加热的配电回路如何设置电涌保护器?

问答题 GB50057-2010第5.3.8条中“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作用时”…… (1)这里讲的垂直支柱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的所有柱子?还是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所有柱子? (2)如果问题一的答案是指包括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所有柱子均作引下线时,建筑物内的柱子上端不一定刚好有屋面接闪器网格,该柱内钢筋(引下线)又如何与接闪网连接

问答题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问答题 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结构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专设引下线,来满足GB50057-2010第4.5.6条要求的10根引下线的要求?

问答题 根据新版防雷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是应当把所有垂直支柱作为引下线还是只要满足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即可?(《建筑电气》杂志2012第一期P13林维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为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