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相关节能内容写入照明设计内容中,无电气节能专篇,是否判缺项或提在优化意见内。
只要节能措施满足要求,写在“照明”条款中也可,不应判缺项。
问答题 对于强制性条文,在说明中是正确的,而后面与其对应的设计内容是错误的,请问,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反之,是否可按设计深度处理?
问答题 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第5.2节: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控制项中,第5.2.4条与第5.2.7条所述条文要求相矛盾,应执行哪一条?
问答题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实施后,《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苏建科(2007)217号文是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