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题型

【参考答案】

(二)答案提示
警车的使用和管理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在警车的使用和管理上领导责任不明确、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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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题型 (四)围绕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1)观点明确,认识深刻。(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充分。(3)语言顺畅,字体端正,字数1000-1200字。

未知题型 (二)根据你对给定资料的理解,试分析行业“潜规则”的危害。(20分)要求:分析合理,语言简练,字数在300字左右。

未知题型 二、给定资料1.当2009年年初第一次听镇里的干部说中央要给钱整治农村环境时,褚颜彬怀疑自己听错了:“环保,不是城里人的事吗?农村又没有工业,哪里有什么污染需要治理?”褚颜彬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城关镇褚家湾村的村委会主任。在镇里干部的介绍下他才意识到,尽管大部分村民都住上了小洋楼,但村里的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着房前屋后的小沟肆意流淌,一到夏天,蚊蝇乱飞,臭气熏天,村民颇有微词。于是褚家湾村申请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村里的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问题。2009年8月,中央财政给褚家湾下拨了75万元,而褚家湾村委会也拿出了20万元的配套资金。在2010年夏天到来之前,褚家湾村80多户人家的生活污水和粪便都通过专门的管道送到了处理中心,彻底告别了过去躲不开的脏乱差。远在西北的褚颜彬还不知道,和他一样受惠于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农民,全国已经有2400多万人。而且预计到2012年,这个数字将接近1亿。与已经进行了30多年的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相比,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算得上是我国环保的短腿。曾经有人这样形容农村环保状况:“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农民自身对农村的污染问题,也有所不满。据统计,环保部门接到的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既有饮水污染的问题,也有过去乡镇企业“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时期遗留的工业污染。变化是从2008年开始的。那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次就农村环保问题召开全国性的会议。那次会议提出,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对农村的环境进行治理。首批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在2008年11月开始下拨。截至2009年年底,中央财政已经投资15亿元支持2165个村庄进行环境整治,带动地方投入超过50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又投入了25亿元,而2011-2012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投入9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年135亿元资金的投入启动了我国农村环境的大规模整治行动。2. 2010年8月初,黑龙江省双城市单城乡农民夏中学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家的几头牲畜因为吃了村外玉米地附近的青草竟然中了毒,其中,一头小牛犊死了,其余几头牲畜也病恹恹的。夏中学到那片草地一看,发现有好几个空着的农药瓶散落在附近。“每年都有因村民乱扔农药瓶,致牲畜死亡的事情发生,这次让我家摊上了。也不知道是谁家扔的,找不到赔偿,只能认倒霉,以后多看着点自家牲畜啦。”夏中学无奈地说。前不久,记者经过哈肇公路时,看到两侧稻田里没有处理干净的白色地膜漂在河面上。一些用完的农药瓶随意丢弃在庄稼地附近。并且在河流的一些支汊中,也能看到有残留液体的农药瓶,有的甚至还发出刺鼻的气味。一位农民说,集中洒农药那会儿,瓶子比现在还多,不少都被雨水冲走了。其实,农民们也不是对这种污染毫无察觉,但现实情况让他们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桦南县驼腰子镇一位农民忧虑地说,常年使用化肥、农药种地,夏天在村子里,都很少看见蚊子、臭虫了。有些地块已经不是黑色的了,而是近于黄色。延寿县安山乡的一位郭姓农民说,洒完农药后,药瓶只能扔到地头,收破烂的都不要,更别说农业部门回收了。“要是农业部门回收,说不定农民还真能攒一些农药瓶哪。”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受到化肥的污染外,由于废弃地膜清理回收不干净,每年也有相当一部分废弃地膜被耕翻进土壤里,使土质受到严重影响。在桦南县夹信子村,一位王姓村民说,因为距县城比较远,所以没有人管理过村里的生活垃圾,如果垃圾多了,村民就在村头挖个坑埋了。“有的时候,都埋了好几年的塑料袋,还没有腐烂,春风一刮,到处都是。”这里喝的虽然是地下水,但是村民感到水已经不像前几年那样清澈了。“可能老用化肥、农药啥的,时间长了都渗到地下去了。”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是苏东坡的故里,是四川省实现“还三江清水”的重点控制区域。由于历史原因,全区产业结构不合理,排污企业点多面广,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加之近年来泡菜食品、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农村环境污染日趋突出。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形势,东坡区委、区政府采取举措、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东坡区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取缔了9家小纸厂、8家小糖厂、4家小炼油厂等。重拳整治造纸行业。35家造纸企业投资6.3亿元进行技改扩能和深度治理。其中,14家造纸企业实行停产治理,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治理泡菜食品企业。用1-2年时间对全区35家规模化泡菜食品企业实施全面治理,对小规模泡菜食品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关闭取缔。4.资金“空洞”导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必须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资金来源渠道。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党支部书记陈文东说:“村里也想治理,但有心没力,财力不足啊。包括垃圾清理、运输、处理和配备人员都是有成本的。”“在调研中,我发现一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不足;农村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够,农村水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副主任王玉佩感叹,资金“空洞”成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瓶颈。王玉佩建议,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实施农村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的扶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农村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环境治理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期以来,农村环保除各种示范试点和创建活动有少量资金投入外,几乎无其他资金投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人大代表吴建平表示,据测算,依照自然村规模大小,把农村清洁工程作为一个突破口,如果每村一次性投入30-50万元,就能够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废弃物、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人大代表陈文东表示,垃圾处理需要国家建立生态环境补贴机制,建立和完善垃圾运输、处理设施。2008年,国家在全国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当年投入5亿元,2009年投入金额增加到了10亿元,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将在未来3年安排专项资金120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这笔资金能够带动地方对农村环保的投入。但是,120亿元的资金只能治理1.2万个村庄,仅占全国的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说。而且,“以奖促治”资金大多被划拨到部分开展绿色创建的村庄,大多数村庄仍无法获得资金支持。5.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建设镇金星村坐落在海拉尔晨鸣公司的西北角。70岁的金星村村民齐国军,祖居此村。他耕作的40亩承包地位于该公司以东500多米处东海拉尔铁道南侧。当地人把纸浆生产和纸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称为“污泥”或“白泥”。2004年5月前后,海拉尔晨鸣纸业将“一卡车一卡车的白泥直接倒在我的承包地上。”齐大爷说。这不仅使一年的劳作没收成,齐大爷还得雇车雇人挖坑。“不埋不行啊,他们卸完了就完了,我来年还得靠这点地生存。”他说,“至今,填埋白泥的5000平方米左右的地面上,仍然寸草不生;而且,附近大概5亩多地,自2004年以来一直不能种东西。”住在海拉尔晨鸣纸业西北角的村民张建宝,自家院子里有一个手摇式抽水井。“2005年前后,有一天,我发现抽上来的水像墨汁一样,发黑发臭。”“白米饭煮出来,变成了黄颜色。”张建宝家与海拉尔晨鸣纸业仅一墙之隔。“后来我发现,晨鸣纸业在墙后边挖了个大坑,直接把污水倒进去,而我们这边的地下土质松散,污水很容易渗透进去。”他对记者说。现在他只能到几公里外去取水。在金星村,记者还随意走进了一户叫金永利的农民家里。记者用饮料瓶从他家水井中取了一瓶水,发现水是浑浊的,呈黄色,而且略带一点异味。凡接受记者采访的每一个村民都表示,家里的井水都遭受了污染而无法饮用。据记者不完全调查,现在整个金星村居民自家水井几乎全部废弃。然而,在以前金星村曾是海拉尔重要的菜篮子基地。有村民反映,由于海拉尔晨鸣纸业用水量大,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这也是导致水井报废的原因之一。晨鸣纸业的落户,给附近居民带来的烦恼还不仅仅是农地、井水被污染,还有空气污染。2010年9月18日早晨,建设镇街上,记者采访了几位正在晨练的老人。其中张大爷告诉记者:“看见那公司,心里就不得劲,一天到晚的浓烟滚滚,肯定有污染,尤其在早晨,刺鼻的味特浓。”6. 2010年10月以来,河南省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焚烧玉米秸秆造成周边浓雾弥漫,能见度很低,并伴有明显的呛人烟味,造成局部地区空气污染严重,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河南省环保厅宣传处负责人焦万益告诉记者,近几年,省环保厅和各地政府在查处秸秆焚烧方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有的地方仍屡禁不止。据该省环保厅l0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下午6时40分,濮阳、郑州、开封、漯河、周口5市“可吸入颗粒物级别为四级”。随后,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张军告诉记者: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烟雾,使我省有5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达到四级,而四级已属于中度污染。甚至有几个城市在三级以上,原因是有雾有霾,而焚烧秸秆本身造成的烟雾,就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焚烧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人颗粒物三项会达到高峰,二氧化硫比平时会高出一倍,二氧化氮比平时高出三倍。并且秸秆燃烧时本身就与空气中的可吸人颗粒物有直接关系。7. 2010年8月25日,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在南京举行,徐鸣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和16个示范县(市、区)签订了2010年目标责任书。此举拉开了江苏省最大规模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大幕。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苏南地区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苏中、苏北地区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同时,环保公共服务过于分散,分散式的村庄治理和单一的工程治理已经不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必须探索综合的、连片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这一环保新政,标志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入了提高阶段。”有关人士介绍说,江苏省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作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太湖流域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在淮河流域苏中地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苏北地区重点开展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收集模式完善建设工作。目前,全省16个有条件的县(市、区)人选首批示范建设区域,通过连片整治带动其他环境问题的解决.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效应。据介绍,江苏省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共涉及70个建制镇、734个行政村、总面积3626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的7.7%、4.5%和3. 5%。计划建设344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形成处理能力3.2万吨/日,建设截污管网1468公里;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32座、非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6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项,预算总投资7. 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亿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通过本年度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将妥善处理示范片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基本解决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保证村民饮水安全:直接受益人口182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3%。8.目前我国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法律缺位。我国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需要出台一部“农村环境保护法”。我国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如《环境保护法》只是对涉及农村环境问题和污染治理,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规则不完善,缺少实施系统的支持,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问题考虑不足。在我国农村一些重要环境领域的保护存在立法空白,如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上都是空白。另外,我国已出台的影响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有相互“打架”的现象。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保护基本农田作了规定,被称之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当时有关的一些法律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其中又缺少保护环境的实质内容,加之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过分强调经济政绩,结果导致在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生效后的几年里,经济发展的指标上去了,但耕地保护的目标不仅没有实现,反而出现了一些地方乱占耕地、乱占基本农田、乱建开发区的新高峰。9.宽敞平整的水泥路,清一色的太阳能热水器;厨房里用的是清洁能源沼气,屋前屋后都实行绿化、硬化、亮化,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村里安排专人清运……这是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林头镇陈墩村给记者留下的印象。据巢湖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介绍,该市日前出台《全市新农村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清洁乡村”行动后,含山、无为、和县已相继启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据介绍,巢湖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总体目标是,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对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进行统一规范,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基本实现“四有四无”: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有卫生保洁队伍,有长效管理机制,有稳定经费保障;庭院圈厕无积存垃圾,村庄内外无散倒垃圾,沟塘河渠农田无漂浮垃圾,农村交通干道无白色垃圾。“不能让农民日子富了,村子却脏了。这是巢湖市新农村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全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主要采取乡镇或县处理模式,通过“户集、组收、村运、镇(县)处理”的方式,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进行集中填埋或焚烧等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至2010年8月,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覆盖到省、市、县区三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第二阶段,2010年9月-2011年8月,覆盖到沿道、沿湖、沿江所有乡镇、村组;第三阶段,2011年9月 2012年8月,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村组。截至目前,全市三批877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自然村均得到了有效整治;共改路16 81.21公里、改水50722户、改厕41191户;清垃圾19万多吨,清杂物27244处,清污水塘坑1778口、清污水沟渠1 932条199.17公里;拆除破旧房、废弃房8576间16万多平方米,整顿清理村内空地30多万平方米,拆除畜禽圈舍8907间约10万平方米,绝大部分示范点还实施了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10. 2009年12月中旬,记者来到河北蓟县的一个村庄,在这里住了一辈子的甄大爷告诉记者:“我今年80岁了,院子后面的那个垃圾坑,原本是个大池塘,我小时候、我儿子小时候,都在那里游泳、摸鱼,冬天就在上面滑冰。有一年下大雨,塘里的水溢了出来,我家院子里全是水,还有鱼游到院子里。可现在,你看看,水没多少了,还有人往里面倒垃圾,夏天我家满院子飘的都是臭味。”正如甄大爷所说的,以往农村空气好、水好,而今这些优势正逐渐消失,从前是“小桥、流水、人家”,而今有些甚至成为了倾倒生活垃圾的场所,并由此给部分农村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环境保护部调查表明,目前全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的饮用水不安全人口达9000多万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正成为一些农村的形象写照。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产生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意排放。在甄大爷所住的村庄,每天早晨都有一个人挨家挨户敲门收集粪便,但这些收集来的污物,并没有进行统一处理,而是倾倒在了离村子稍远一点儿的地方。据调查,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像这样的垃圾处理方式不在少数。农村不但缺乏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更重要的是,人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垃圾处理方式会对自己的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在农村,生活废水随手泼到地上,或是倾倒进附近的河流,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有些人家还将生活废水积攒起来浇灌农作物。但现在的生活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洗涤剂,洗涤剂中的化学成分在河流中会污染水源,倾倒在田地里则会使土地板结。绝大多数农民认为环保工作与己无关,认为是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事情,自己则置身事外;有的农村居民竟然不知道什么是环保,为什么要环保,认为自己生活水平提高了能过上好日子就是他的现实追求;少数农民认为环保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在这种环保意识指导下,对于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行为绝大多数人采取冷眼旁观的态度,极少有人积极制止并依靠自己的力量拯救环境减少污染。11.湖南省怀化市环保局把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突破口,在溆浦县开展了农村环保工作试点。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溆浦县环保局不仅设置了环境监察大队,同时还在8个办事处(各辖4 6个乡镇)和县城卢峰镇设立了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环境监察中队明确人员分工,每个乡镇安排一名环境监察员,工业重镇安排两名环境监察员。环境监察中队由溆浦县环保局统一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环境监察大队对中队进行业务指导,中队组织环境监察员开展日常工作。乡镇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监察员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由中队统一协调组织,实行集中执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监察中队的设立,促进了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环境意识的提高,也解决了基层党委、政府想抓环保工作而无队伍去抓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各环境监察中队针对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环境监察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污染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通过设置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溆浦县切实加强了农村环保工作,但也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主要表现在:缺乏总体规划,在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时对于该抓什么、怎样抓缺乏明晰思路,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等工作开展不够。参与基层党委、政府综合决策的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党委、政府要求环境监察中队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和污染纠纷处置,但听取环保部门意见、让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较少。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环保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三、作答要求(一)依据给定资料,谈谈你对资料1中提到的“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看法。(20分)要求:内容全面,观点明确,语言简洁,400字左右。

未知题型 (四)以《没有好环境,哪来新农村》为题,自拟副标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要求:结合给定材料,联系实际,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200字左右。

未知题型 (三)针对材料9中提到的对“低碳经济”的几种误解,你怎么看?(25分)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字数在400字以内。

未知题型 (二)针对家电下乡两头都不满意的状况,提出几点对策。(20分)要求:对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50字左右。

未知题型 (四)结合给定资料,针对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及其体现的精神谈谈你的领悟和思考,自拟标题,自选角度,联系社会生活和自身实际,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议论文。(40分)要求:(1)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阐述深刻,结构完整。(2)条理清晰,语言流畅。(3)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未知题型 二、给定资料1.一场始料不及的百年大旱,暴露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种种问题。当前,水污染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频率逐渐加快、影响愈加严重。保护水资源,关乎民生,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建议和提案。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中国某些城市也有过成功的案例,然而始终没有“确立”过。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受理的水资源民事案件大多属于个人因水污染而遭受损失的案件,而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这反映我国亟待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诉讼制度,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0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面临程序瓶颈。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原告限定为“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而许多水资源污染没有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因而不能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入诉讼渠道。“虽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两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程序法律依据不足。”刘贵祥认为。同时,污染损害鉴定等配套机制不健全,举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刘贵祥告诉记者,由于水污染经常面临技术性问题,如污染源的属性、损害发生及其程度、致病机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可恢复性等,需要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予以确定,而且因水的流动性强,当事人如果不及时申请鉴定、保全证据,事后往往难以举证。2.往年,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都要准备好几份提案.但是2009年“两会”,他只专心致志地提了一份提案。这份提案关注的.就是环境公益诉讼。早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万鄂湘就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生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污染、森林砍伐等案件提起诉讼,做免费的法律咨询。从那时起,万鄂湘就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和机制带回中国。虽然时机一直不成熟,但是万鄂湘从来没有放弃这个想法。2008年5月,他还专门到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湖区及河流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跟我说,他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快没有干净的水喝了,而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半边,另外半边的区、县照样往里面灌脏水,行政手段都用尽了,想尝试能不能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市的饮水安全有保证。”李军的想法与万鄂湘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万鄂湘一直在关注的。“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可以跨区域管辖”,万鄂湘表示,要在我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这当中涉及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索。”首先,必须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要解决谁来代表原告起诉的问题。还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国际上一般都是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过程中没有责任。还有交费问题、管辖问题等等,应该是一套制度,都跟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不太一样。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大家的环境意识、公益意识增强后,不仅仅是检察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社会团体,还有大专院校等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一个主旨来积极推动。”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的村民有着切身体会。海珠河网纵横,一脉河水从土华村边绕过,汇入珠江南流人海。土华村村民世世代代靠河为生,在清澈的河水中捕鱼、游泳、洗衣。然而,这样的场景一去不复返了。自2007年以来,一位名叫陈忠明的广西人在土华村开办了一家洗水厂,在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没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漂洗等业务。在漂洗作业中使用的洗衣粉、酵素粉、草酸等洗涤剂,混同服装中的燃料,未经污水处理直接排入该村的公共水域。没多久,清澈的河水变得又黑又臭。愤怒的村民开始了维权之旅,多次前往工商和环保部门寻求支援,但职能部门的罚款并没有斩草除根,缴纳足额罚款之后洗水厂又开始排污。有些村民想将洗水厂老板告上法庭,但如果提起公益诉讼,由于公民个人起诉资格不足,法院很难立案。若提起民事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又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因为即使胜诉,法院通常也只是判决被告返还屈指可数的环境补偿金,而原告却要因此支付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公地悲剧”会造成一种“内部不经济”。一位专业人士用“四难”“四诉”概括了目前环境维权的艰难现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会诉。4.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来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在云南省昆明市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成立已一年多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至今未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据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负责人袁学红介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严惩污染环境的黑手,昆明市中院在2008年底阳宗海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后临危受命,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中国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环保法庭成立,对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的新模式,并开门受理公益诉讼。但出人意料的是环保法庭成立后,至今受理并审理了涉及环境保护的上诉案件17件,其中行政案件3件、 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7件。而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尚无一件。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因目前我国立法空白,公益诉讼还处在理论研讨和探索阶段,要打环境公益官司,原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告诉记者,昆明市环保局就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前不久,在准备一起案件诉讼时,昆明市环保局拟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被污染区域地下水的水文走向。这家机构派人实地考察后,很快做出了方案,但没想到报价竟达33万元。“除正常办公经费外,环保局很少有其他经费,根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支。”张永军说。最后,昆明市环保局为打官司东拼西凑,筹集了10多万元垫付。此案也将成为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张永军说,现在打一个环境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工费等,加起来得准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要让原告来承担这笔庞大的开支,可能性太小了。高额的成本,让一些想打环境公益官司的组织或个人望而却步。5.无独有偶,曾经引起社会轰动的江苏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两个月来,受理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也是“零”。“我们支持公益诉讼的初衷,是想改变某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在排污费、地方税源等问题上态度不一致,造成消极执法、处理处罚不根治的问题,并据此确立了诉讼原告的主体。”分管该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对记者坦言,“我们是想明确一条新路,想通过司法手段,改变传统的依赖行政执法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的单一格局,推进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保护力度。”那么,如何解释“零诉讼”现象?“从表面上看,没有人来打官司,似乎是因为公益诉讼观念淡薄,没有人来‘管闲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益诉讼。但实际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赵建聪对记者说。“相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是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赵建聪透露,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社团组织等都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是检察院积极性不够,因为涉及成本问题,在诉讼地位上也有矛盾,如判决驳回了,是抗诉还是上诉?目前最能代表团体的律师界,如律师协会,在公益诉讼主体上也存在涉及成本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怎样获得授权的法律障碍。“在实践中,光操作问题就出现了很多麻烦。”据他透露,在不久前的有关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仅涉及的管辖问题,就有着很多争议。“很多水环境污染都是流域性的,跨越了行政管辖区域的界限,例如太湖的问题,就涉及安徽、浙江、江苏三省,无锡区域的太湖水质问题,涉及了常州、无锡、苏州、湖州等多个地市,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即使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如在一个流域内通过指定相关海事法院管辖审理,也同样面临着审判力量不足、取证不及时、管辖范围过大的问题。”据无锡中院环保法庭法官分析,还有一个可能是,企业的排污已经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污染造成的隐性损害暂时还没有暴露。另外,目前对水环境污染等直接损害自然人的损害程度,还缺乏一些科学的根据。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无锡市百万居民饮用水危机。“蓝藻究竟会给人体健康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备用专业技术和装备检测、举证的能力,目前又没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这些都给司法认定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造成了极大难度。”这位法官说。6.面对那些损害整体环境利益的污染者,法律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黄田港村村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这样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里才有用!”黄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让码头整改。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和执行之难,在以往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中,显露无遗。由于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对制造污染企业的判决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法律在GDP面前,常常偃旗息鼓。福建“屏南绿色之家”会长张长建,最能体会污染官司打起来有多难。屏南是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县城.上世纪90年代,县城里建起一座生产氯酸盐的化工企业,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化工厂与县城居民为邻,“距离县政府只有1公里”。当地居民发现.化工厂制造的污染,造成周边植被死亡,当地癌症高发。经过上访、媒体曝光,化工厂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继续扩建。后来,污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灿发教授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开庭。这么久不开庭的原因,说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来做污染鉴定。”张长建是受害者之一,本来,因为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对走法律途径充满了信心.但立案后石沉大海的局面,让他们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法院一审判决工厂停止侵害,赔偿受害者24万多元。受害者们对判决不满,认为“停止侵害”这样的要求太过空洞,没有执行力,向福建高院上诉,高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污染没有停止.他们马上还要扩建第三期工程。”张长建认为,一场耗时3年的官司,并没有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打完官司以后,张长建最大的感受是:“怕打官司了,时间太长,精力、财力都耗不起。”7.对于让无关的第三方个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目前法院每人每年需审理案件二三百起,如果允许个人进行公益诉讼,管“闲事”前来诉讼的人会太多.工作量难以应付。而已经成立了环保法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也表示,没有给予个人诉讼主体资格,主要是考虑到可能存在个人滥诉以及当前法院面临的繁重审判压力。这种情况下.民间环保组织自然成为众望所归。但目前为止,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并不懂法律,他们还要专门花钱请律师,所以目前民间组织并没有参与太多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中,没有必要特别强调民间环保组织的介入,更重要的是诉讼主体的身份,如果非利益相关团体和个人拥有了诉讼身份,民间组织自然也就介入了”,自然之友调研部主管张伯驹告诉记者,目前由民间环保组织担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没有太多的可行性。仅就自然之友而言,目前,他也不认为他们完全有能力、经验和足够的积累,来实践这一使命。“地方上应该成立更多正规的环保组织,这样就能对地方环保状况有更多的了解和调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推动做些准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强调,污染受害者维权时,一定要依法维权,一些受害者长年遭受污染损害得不到解决,于是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污染工厂,最后反而被抓起来,这时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就很困难。8.社团组织能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过往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然而,在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这一答案被改写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向社会各界通报了以该会为原告并最终获胜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会专家认为,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的这两例公益诉讼能够顺利审结,实现了我国社团组织进行公益诉讼的“破冰”。尽管如此,在法律层面上,社团组织在进行公益诉讼时,仍面临身份上的尴尬。《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在我国,社团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往往遭拒,法院通常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不予立案。因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这两起诉讼,可谓开创了我国社团组织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先例。”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对记者介绍说,联合会是由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当前,环保社团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主体,已引起了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环境公益案件诉讼主体的成功突破,打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难题”。从目前我国现实法律环境来看,短期内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决社团组织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非常困难。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在通报会上表示,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进行司法解释,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的起诉权。9.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我们几乎都能看到公益诉讼的身影。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昆明等一些地方即使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立了环保法庭,也面临“零公益诉讼”的尴尬。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公益诉讼的成本,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在目前国内公益诉讼氛围并不浓厚的背景下,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提高和调动他们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虽然这需要地方政府掏出一笔钱来,但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这笔钱显然花得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环境任务的加重,在我国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同时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国外相比,我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意识不高,特别是与国外的社会公益组织相比,我国的社会公益组织的经济基础往往比较薄弱,无法承受环境公益诉讼耗费的巨额成本。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简单地引进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恐怕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也难免遭遇“零诉讼”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就成为必要的补充。三、作答要求(一)认真阅读给定资料,试指出我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5分)要求:概括全面,表述简练,字数在200字左右。

未知题型 (二)给定资料1中谈到“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人司法程序”,请依据给定资料,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20分)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在250字左右。

未知题型 (三)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具体落实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请你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就如何推进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一份建议。(25分)要求:重点突出,可以不考虑格式,所提对策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超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