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为生产企业,乙企业为运输企业,丙企业为商业零售企业。甲、乙、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10月6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6日为付款期。但至本月底并未付款,甲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本月按销售金额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3)甲企业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不含税运输费用0.6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抬头为丙企业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4)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85万元。另外甲企业将上月外购价值4万元的货物(进项税额已抵扣)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礼品。(5)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80件,每件不含税价0.06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企业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6)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含税运费为0.3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7)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销售于2013年1月购买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7.55万元。(8)上月丙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预收款40.95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发出全部货物。丙企业本月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出全部货物,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甲企业10月份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业务(2):甲企业进项税=3.4+1×9%=3.49(万元)业务(4):甲企业进项税=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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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甲企业10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答题 计算该制药厂10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10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10月份的销项税额。
问答题 计算该制药厂9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