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在办理劳教案件中,聆询过程中已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这个拟决定的期限实际就是劳教合议组的意见),并且违法行为人对该期限无异议,但是在劳教审议过程中,经审议被决定的劳教期限明显高于合议拟决定的期限,违法行为人可能就会对已决定的劳教期限提出异议,请问,在实际办案中,该如何掌握这类案件的聆询?
问答题 若被劳教人员批教后逃跑,且在逃跑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逃跑五年以上的,原劳动教养决定是否还要执行?如何执行?
问答题 对强迫交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为《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而该项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并没有提及强迫交易或强买强卖,按照公安部领导的回答,岂不是作了等外解释(扩张解释),这样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