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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县政府该如何处理此案?

问答题 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 2005年8月,张某准备在本村一闲置地内盖房,村委会到区林业局申请砍伐该地上的5株杨树,并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划号定株,村委会让张某按证砍伐。张某因盖房堆砖碍事,未经批准,擅自砍伐附近的村集体所有林木3株(其中:榆树2株,地径为23.26厘米;核桃树1株,地径为16.5厘米)以45元的价格出卖。经鉴定,所砍树木立木蓄积0.335立方米,价值107.60元。在处理该案件时,区林业局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滥伐林木案件;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毁坏林木案件;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盗伐林木案件。请问你认为哪种意见是正确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