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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2年12月的一天,村民张某整理自家承包的坡耕地,因天气寒冷,便点燃地边的荒草取暖,没想到火焰顺着风势蔓延到山上的松树林。张某见事不好,拔腿就跑,边跑边喊“山上起火了!”然后又随闻讯赶来的乡镇扑火专业队一起上山扑火,火被迅速扑灭。经查,此次火灾共过火林地面积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00元。县林业局认为,张某在森林防火期擅自在林区点火取暖违反了有关规定,但所幸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责令张某在次年春天完成火烧迹地上的更新造林,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书是在县林业局的办公地点下达的,下达时,已到了银行下班的时间,张某表示接受罚款,掏钱要求执法人员直接收缴罚款。县林业局的执法人员能否同意张某直接缴纳罚款,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 2001年6~7月,某市林业局分4次查获某地区木材公司无证运输木材6车皮,即380.253立方米。市林业局依法对木材公司违法运输木材一案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无证运输的木材380.253立方米,折价款257122元;(2)处以无证运输木材30%的罚款计77136.6元。对市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木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林业局应该如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 2004年3月28日,原告张某从甲县农村收购木材14立方米,凭一张已过期的木材运输证拟将木材运往乙县,途径木材检查站时,被该站以“无证运输”为由予以扣留。木材检查站经立案调查,决定对木材予以没收,开具了加盖木材检查站印章的国家林业局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实物收据。张某不服,认为自己办理的木材运输证未使用过,凭自己合法办理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没有违法,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此案该如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