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企业、个人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3年,自失信行为认定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错误
判断题 “红黑名单”公布期一般为二年,公布期限届满,停止相关信息公布。
判断题 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判断题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确定后,不得再向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