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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问答题 刘某某开了一家名叫“鹿鸣春”的餐馆,主要经营涮羊肉。与“鹿鸣春”相邻的是另一家名叫“好再来”的餐馆,也以经营涮羊肉为主。由于“好再来”餐馆经营有方,物美价廉,因而生意红火,附近的居民都去“好再来”就餐。相比之下,刘某某的“鹿鸣春”生意清淡。刘某某心怀妒嫉,逢人便说“好再来”的羊肉系低价购进的病羊、死羊宰杀的肉,吃了肯定不卫生。消息传出,“好再来”的食客们便不再光临,致使“好再来”餐馆3个多月生意清淡,损失数万元,被迫关闭。刘某某诽谤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被人举报,遂案发。 【问题】本案如何定罪。

问答题 贾某某在商品买卖中,经常以次充好,把一些劣质服装高价出售。1997年的一天,一位顾客在贾某某的店中挑选了一件皮茄克,后嫌价格太高而未予购买。贾某某上前质问顾客,扬言只要试穿过就得买,不买就别出店门。该顾客坚持不买。贾某某便对其强拉硬拽,拳打脚踢。该顾客屈服于贾某某的淫威,不得不以8000元的高价买走了一件皮茄克。后经工商、物价部门签定,那件皮茄克系伪劣商品,其价值不超过千元。贾某某还多次强迫试过衣服的顾客高价购买所试衣服,遭到多人的投诉。 【问题】本案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