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次记3分。
错误
判断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遇有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一次记20分。
判断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一次记20分。
判断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一次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