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综合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1)2010年7月5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库存商品,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确认应收账款702万元,双方约定在2011年5月31日前还清款项。2010年末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到期不能还款,2011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一项专利权偿还债务。债务重组日,乙公司抵债资产的有关资料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1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5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对丁公司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明细为2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另为取得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发生了手续费2万元。 (2)甲公司取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1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3)甲公司取得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后,拟长期持有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丁公司实现净利润而确认投资收益60万元。 (4)甲公司取得上述专利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会计摊销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与税法一致)。资料(二)甲公司2009年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5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10年1月开始摊销。企业会计上和税法上,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2011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均不改变。其他相关资料:①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②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③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1)编制2011年7月1日甲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2)确定甲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在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填列下表。 (3)根据资料(一),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4)根据资料(二),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问答题 综合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2)2015年2月27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 (4)2015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5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5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3)计算甲公司2015年递延所得税费用。 (4)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应交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问答题 综合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甲公司减免扣除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60%,其余债务延期2年,每年年末按年利率2%收取利息,利息于半年末计提年末收取;实际年利率为2%。债务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重组过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上述对丙公司股票投资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79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跌幅较大且非暂时性)。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710万元存入银行。 (3)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净残值和摊销年限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4)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同规定每季度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季度末收取。 (5)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租金100万元,同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万元。 (6)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定:(1)除特殊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的影响。(2)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0日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2015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