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男,24岁,工人。 被告人陈某,男,30岁,农民。 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筹措一笔资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内弟陈某借钱。陈说:“我没那么多钱,但同村张某因做预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笔现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随说:“我有一个办法,让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陈问什么办法,王随后说出绑架张某读小学的孩子的想法,并让陈某提供张子的相貌外部特征与放学路线,王某于第2天在张子放学路上将其挟持到等候的吉普车上,陈某驾车到县城,然后,王、陈2人将张子关进一间无人居住的地下室内。王写信给张。称:“张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笔款项,烦请帮助1万元。有诚意将货于××日送到××处,我保证贵子安全。” 【问题】本案被告王、陈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问答题 农民孙鹏与张海伦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6月,孙鹏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胡红勾搭成奸。同年7月,孙鹏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孙鹏担任采购员,孙鹏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孙鹏便以家属的名义把胡红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 孙妻张海伦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孙鹏。张海伦对孙鹏苦苦相劝,希望他与胡红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孙鹏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张海伦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胡红的丈夫赵忠商议对策。赵忠说:“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张海伦表示同意。一周以后,张海伦便搬至赵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孙鹏、胡红曾几次一道回乡,对张海伦、赵忠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周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都未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对孙鹏、胡红、张海伦、赵忠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任某,男,23岁,工人。 1998年10月20日,任某在骑车下班路上,见饭店女职业李某在路旁走,任某将李某的手提包(内装人民币1万元)夺走骑车就跑。李某大声呼喊,群众进行拦截,任加快车速逃跑,当任某逃到某一路口时,被女民警占某拦截。任某骑快车向占某身上猛撞,占被撞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任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