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0年5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1)2019年3月以24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2)2019年4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开发费用6400万元。(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3000万元。(4)2020年4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36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其他扣除项目=(25200+15000)×20%=804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25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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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问答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问答题 请回答该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问答题 说明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问答题 计算该物流企业2020年12月应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