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600m的道路延长至9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问答题 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问答题 投标人的资质
问答题 碾压混凝土坝的施工工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