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法律推定的6个月;
2、构成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书修改了借款合同中......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甲担保公司诉称,2003年4月,张某依据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向该支行借款18万元用于购买装载机一台。借款同时,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张某购买该车后,只偿还了借款本金及不足6个月的利息共8万元,拖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2004年6月,公司依据车辆保险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为张某偿还剩余本息。后公司多次向张某催要此款均未果。故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以上公司的担保款10万元。 张某辩称,我对借款买装载机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的款,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我已全部付清。甲担保公司所诉,我从某银行借款18万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我也未向该银行付过款。故此,甲担保公司向某银行偿还借款与我无关。 问:甲担保公司可否向债务人张某主张债权?

问答题 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乙公司即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公司将其2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戌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