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条例》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参加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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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对外地转入青岛市的机动车,《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题 哪些情况发生变化时,检验机构应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问答题 简要回答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