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高层住宅公共楼梯间应急照明、公共照明共用一只公共照明箱(双电源进线,满足DGJ32/26-2006第10.1.2.2-3条),应急照明灯具是否需要增加蓄电池作备用电源(DGJ32/26-2006第10.1.2.2-6条),有人认为全部按应急照明设计,是否合适。即将实施的《住宅电气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关于公共照明与应急照明分别做出要求和规定,两者配电系统是否需要分开?
问答题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3条解释条文允许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公共灯用白炽灯,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中的应急照明可以设置手动集中点亮措施。这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强条不一致,以后审图是否可以按JGJ242-2011允许采用白炽灯和手动集中点亮?行业规范突破国家规范,是否可以?
问答题 《省住宅设计标准》第10.1.5.2条第5款:公共部位除高层住宅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问题:某高层住宅电梯前合用前室面积很大,设照明灯四盏,全部采用普通开关控制,如果整个前室都算电梯厅,这样设计似乎也不能说不符合规范,但从节能角度讲是否应该电梯门前的灯具采用普通开关控制,其他灯具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审查?
问答题 消防用电负荷为一、二级时,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型式,采用一路专用消防电源供电,是否可以认为每套灯具内部均为双电源末端切换。
问答题 关于应急照明问题:如何处理建规编制组2007年3月12日“关于规范第11.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供电时,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配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及即将实施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2.4条“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之间的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