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请问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所打的人也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案件),该如何适用四十三条的规定?
问答题 某甲与已发生纠纷,甲用口咬了已一口,致已轻微伤,问是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殴打他人?
问答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等许多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起点即为拘留,如果盗窃数额确实很少,可否适用第十九条,视为“情节特别轻微”而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减为5日以下拘留,还是减为罚款或警告?或者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