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20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请回答如下问题。
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从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问答题 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问答题 2020年8月30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